甘肃展团网信息资讯| 服务配套|

首页 » 甘肃 » 信息资讯 » 正文

在兰州举办大型展会将获政府补助

发布日期:2016-12-15 14:45

分享到微信朋友圈

打开微信。点击 “ 发现 ” ,
使用 “ 扫一扫 ” 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。

    兰州市每年安排5000万元设立第三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
 
  在兰举办大型展会将获政府补助
 
  每日甘肃网-兰州晨报讯(首席记者崔亚明实习生陈晓强)4月14日,记者从兰州市政府了解到,为推动兰州市第三产业跨越发展,兰州市将设立第三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。市级财政每年安排5000万元,用于对第三产业关键领域、薄弱环节和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引导投入。根据规划,兰州市将通过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,重点支持总部经济发展;支持企业“上限入库”;支持会展经济加快发展。
 
  ◆在兰设总部可按当年纳税额的50%给予一次性补助
 
  为引导支持总部经济发展,兰州市将对新设立的国内外知名第三产业年纳税额50万元以上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、独立报税的企业营运中心、连锁经营总部、采购供应总部、产品销售总部、科技研发等企业总部、地区总部和重点企业,认定当年按照纳税额的50%给予一次性补助,或按项目银行贷款给予一次性利息补贴。
 
  此外,对新设立或引进的国内外知名第三产业企业总部、地区总部和在集聚平台发展的商务服务企业、非银行金融机构、创意设计企业,实行总部企业扶持政策,给予开办补助和办公用房补助。经认定后,对自建自用办公用房的减半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;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给予年租金15%一次性补助。
 
  ◆新增限额以上批发企业可获10万元补助
 
  为大力支持龙头企业发展,兰州市将对当年度新增加的限额以上企业,一次性补助批发企业10万元、零售企业8万元、住餐企业5万元;对当年度大个体转入限上统计库的企业,一次性补助企业5万元;现有批发市场和新建批发市场实现“统一结算、上限入库”销售额达到1亿元以上的企业,每户一次性补助50万元;工业企业(含外贸生产企业)剥离服务环节,成立生产性服务销售公司上限入库且销售额达到1亿元以上的企业,每户一次性补助10万元。
 
  对文化服务业、旅游服务业、体育服务业、健康服务业、养老服务业等其他服务业新增限额以上企业,一次性补助5万元;对现有限上企业按年销售(营业)权重、税收权重以及销售(营业)增速和税收增速综合排名前10名的其他服务业当年分别给予补助5万-10万元。
 
  对现有限上企业按年销售(营业)权重、税收权重以及销售(营业)增速和税收增速综合排名前15名的批发企业当年分别给予补助10万-20万元、零售企业当年分别给予补助5万-10万元、住餐企业当年分别给予补助2万-5万元。
 
  ◆在兰州市举办展会将获不同标准补助
 
  为进一步扶持鼓励会展业发展,在兰州市举办超过400个标准展位或展览面积8000平方米以上的全国性、区域性展会,室外按每个标准展位150元给予补助,室内按每个标准展位200元给予补助。在兰州市举办室内展会面积累计达到5万平方米的企业,一次性补助20万元;超过5万平方米的,每增加1万平方米,再补助1万元。
 
  此外,对符合产业导向和银行信贷条件的第三产业新建、扩建、改建项目,金融部门优先安排贷款资金。对符合条件的第三产业重点项目,加大授信额度,逐步增加贷款规模。鼓励担保机构为中小生产企业提供融资担保,加快推进融资租赁业发展,积极搭建中小企业融资平台,支持符合条件的三产企业上市融资和发行债券。组建和引入风险投资、创业投资基金,多渠道筹集第三产业发展资金。
 
  -新闻名词解释
 
 
  限额以上企业是指达到一定规模以上的商业企业。具体为:批发业(包括外贸企业):年商品销售总额在2000万元以上(包括2000万元,下同),同时年末从业人员在20人以上;零售业:年商品销售总额在500万元以上,同时年末从业人员在60人以上;住宿业:星级饭店或旅游饭店;餐饮业:年营业总收入200万元以上,同时年末从业人员40人以上。反之,低于这个标准,即是限下企业。
 

       来源:
每日甘肃网-兰州晨报  作者: 崔亚明 陈晓强

 
扫描展团网微信二维码,关注展会、会议节庆、展销会、会展服务,关注"展团网"微信公众号即可 展团网
 
网站首页 | 行业分站 | 城市分站 | 参展意向登记 | 展会宝 | 版权隐私 | 使用协议 | 联系方式 | 关于我们 | 网站地图 | 排名推广 | 广告服务 | 积分换礼 | 网站留言 | RSS订阅
桂ICP备11003182号
统一社会信用代码: 91450100697643558Q