展会领域建联合激励与惩戒机制
依据《方案》,通过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,建立全市展会领域联合激励与惩戒机制,形成市县(区)协同联动、行业组织自律管理、信用服务机构积极参与、社会舆论广泛监督的共同治理格局。联合相关部门加大对展会活动中失信的惩处力度,维护展会市场秩序,规范信用市场主体行为,提高市场主体诚信自律意识,实现自我约束、自我发展。坚持激励与惩戒并举,坚持有法必依、发挥法律法规在引导、规范、调整和保障展会诚信体系建设中的关键作用,加大对诚信主体激励和对严重失信主体惩戒力度,形成褒扬诚信、惩戒失信的制度机制。
探索建立会展系统“红黑名单”
《方案》指出,对于违法或非法案件及时转交公安、工商、质监、税务、物价、食药等有关职能部门查处,保持与这些职能部门的交流沟通和信息共享。各县区、兰州新区、高新区商务主管部门建立展会企业信用档案,探索建立全市会展系统“红黑名单”规范认定、部门评审、定期报送等工作机制,建立和完善展会诚信建设的统计和调查、投诉和举报制度。严格执行“守信激励、失信惩戒”,明确将行业各类扶持和优惠政策优先安排给诚信企业和优秀企业,对于违法经营、失信企业在执行扶持和优惠政策时一票否决。
建立辖区重点会展企业名录库
《方案》明确,将建立辖区重点会展企业名录库,做好行业和企业数据统计、汇总和分析,掌握行业发展动态,做好引导和监管。
根据《方案》,将督促展会领域企业遵纪守法,建立展会企业信用档案。依据行业标准制定服务承诺,将承诺服务的主要内容在单位醒目位置进行公示。督促展会企业自觉接受政府、社会和舆论监督。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商业欺诈等违法行为,为消费者维权提供便利和支持。各类展会企业要强化品牌意识,培育“品牌展会”和“品牌服务”;通过提升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,打造品牌的无形价值,树立“展会一流、商品一流、服务一流、信誉一流”的品牌企业形象;配合政府部门开展打击侵权假冒工作,拒绝销售假冒伪劣商品,做好企业自身的品牌维护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。